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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周转金

会计科目

  住房周转金是指企业依据《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第275号科目“住房周转金”,属于负债类科目,“住房周转金”会计科目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目录

住房周转金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应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代交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等科目;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出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三、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应区别情况处理:

  出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的,应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国有住房上交的住房出售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处理。

  出售职工住房部分产权,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出售的职工住房,如果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的,还应同时按已出售资产中原用公益金支付的价值部分,借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的,企业收到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应将出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企业分得的企业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已出售部分产权的职工住房的原价,累计折旧,以及企业职工出售、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四、企业所有的住房基金的来源以及运用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中登记。企业所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的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企业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改造职工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

  五、本科目余额反映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住房周转金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等,可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2、对于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做以下分录:

  借:住房周转金(应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代交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3、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住房周转金

  4、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可做以下分录: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等科目;

  5、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可做以下分录: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

  6、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可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可做以下分录: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

  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可做以下分录: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7、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应区别情况处理:

  (1)出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的,应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出售收入,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住房上交的住房出售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发生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处理。

  (5)出售的职工住房,如果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的,还应同时按已出售资产中原用公益金支付的价值部分,做以下分录: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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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3197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