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经济单位
联营经济单位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包括紧密型联营企业,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
联营经济
联营经济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仍按其各自的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相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列此类,按其所有制性质划分相应的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
企业经济类型共分9个类别,分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我国按照新的标准将我国企业经济成份划分为9种类型。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占有,并存在一定规模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从性质上看,私营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股份制经济单位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三种形式。外资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经济形式,它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形式。
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港、澳、台投资经济参照外商投资经济,可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3种形式。
其它经济是指以上8种类型之外的其他经济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形式,或遇到不易划清的,可列入其他经济类型亦称“经济成份类型”。指国民经济的所有制构成,是反映一个国家基本经济状况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数据。1998年9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份的规定》,对我国的经济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的经济成份划分为两大类别,共五种成份类型。第一大类为公有经济,其中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成份类型;第二大类为非公有经济,其中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三种成份类型。在具体确定企业经济成份时的推算方法是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确定经济成份。即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作为国有经济成份,集体资本作为集体经济成份,个人资本作为私人经济成份,外商资本作为外商经济成份。新的经济成份类型划分,为观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提供了一个更为准确、全面的工具,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客观依据,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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