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经济  >  提示付款已签收

提示付款已签收

电子商业汇票专业术语

  提示付款已签收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流转过程中,承兑人签收了该提示付款申请。持票人须关注票款是否已经收回。

  提示付款已签收可以理解为:汇票到期后,网银中已经提示付款,出票方银行已经签收,等待出票方银行清算,清算完成钱就汇过来了。

目录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的概念如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未按期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如下: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和交付;

  (2)为定日付款票据。

  按承兑人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提示付款待签收    下一篇 票据已结清

参考资料

[1].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09-10/16/content_5712680.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05-06/27/content_2602165.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