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税
庇古税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所计征的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
庇古税的发展
最初提出环境保护税这一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者补贴的方案来纠正市场失灵的外部性,这种方案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开始对“庇古税”进行实践与运用。例如,芬兰采取环保税,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庇古税的优点
1、通过课程环境税收,使负外部效应内在化,促进经济效率提高。
通过征收污染税,会使污染企业面对真实的边际社会成本(其私人成本和外部性成本之和),控制其过度生产,减少污染,让资源向社会最适水平流动,从而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再则,由于环境税使负外部效应内在化,会促进企业研发和应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进行资源的合理开采、有效利用(含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并增强绿色低碳产品的竞争力。还有,如果环境税引起非资源节约型和非环境友好型产品价格上升和需求下降,就有利于减少产品消费(或使用)环节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2、实行环境税征收与环境税返还、结构性减税相结合,能更好地使税制结构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环境税的征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产生扭曲效应。例如,单一实施环境税会带来累退性。又如,在需求的价格弹性不敏感时,环境税税负经转嫁而引起相关产品涨价,会使劳动者实际购买力下降,劳动供给拐点前的供给意愿和就业率降低。
为了更好地使税制结构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可以发挥环境税对环境破坏的矫正性作用。与此同时,在保持适度宏观微观税负的前提下,要实行必要的环境税返还和结构性减税,以减少税制结构的扭曲效应和结构性资源错配,促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及其产生的“学习效应”和“溢出效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绿色经济,产生税收“收入循环效应”,即劳动所得税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劳动供给拐点前的供给意愿和增加就业。
征收庇古税的局限
庇古税的实施难点在于,它的理想化动作,必须以税收等于社会最优产出点上的边际外部成本为前提,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了解污染损失的准确货币值。但这很困难,或者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污染的影响不仅具有多样性、流动性、间接性和滞后性,而且限于人类的认知水平,还具不确定性,而有的损失很难用货币来表示,譬如说物种的灭绝。因此,在实践中,庇古税缺乏可行性。一个变通办法是,通过设定环境标准来替代理论上的最佳点,并以此为目标来设计税率。现实中的污染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思路。事实上,只要对污染行为征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庇古税的作用,虽然税负不能完全等同于理论上的理想水平,但若实际税负与之越接近,则作用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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