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达资金
中央直达资金一般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直接拨款,资金下达被视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建立在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上,资金直达避免了层层审批,确保了中央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将资金最大效益发挥出来,直接惠企利民。
中央直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中央直达资金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分配和使用:
一是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重点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按照这个原则,主要根据地方受疫情影响,还有财力状况、基层缺口来安排。
二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在当好“过路财神”的同时,不当“甩手掌柜”。分配时除了考虑地方受疫情影响、财力状况、基层缺口等因素外,还与地方财力向基层倾斜的程度挂钩,鼓励地方财力下沉。
三是增强地方资金使用的自主性。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只要是用于“六稳”、“六保”方面的支出,基层可根据实际作出妥善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直达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方面。具体来说:
一是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基层面临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特殊困难。
二是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减免租金补贴等。各地可以在分配的额度内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留机动资金,解决基层特殊困难的急需资金需求。
三是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减税降费,用于弥补地方减税降费后形成的新增财力缺口,统筹支持落实“六保”任务。
四是新增地方财政赤字部分,由市县基层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重点用在落实“六保”任务方面。
如何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的监管
严格的监管机制是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直达市县基层,财政部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直达资金的监控系统,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做到资金流到哪里,监控就跟到哪里。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抗疫特别国债的资金用途、分配拨付、还本付息、预算编制等内容,以及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测算、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还专门制定了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台账、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等要求,为加强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二是建立台账制度,实行全程监控。财政部对新增财政资金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控系统。
一方面,对相关资金实行单独标识,资金监管贯穿到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的全环节,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
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建立预警机制,按照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设定预警条件,对地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及时进行提醒和通报,并限时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要求市县抓紧摸排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名单,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位、尽快发挥效果。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问责机制。财政部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实时跟踪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资金沉淀等风险苗头。同时,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坚持查改结合,即查即改,有力强化了对直达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对提高直达资金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行为,还要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
此外,财政部还与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有关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
关于教育部门使用中央直达资金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归纳直达资金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这一部分中央直达资金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直接转到符合条件享受该项补贴的学生本人。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及扩建校舍及其防护设施。这部分中央直达资金按要求按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这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地方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为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机制、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了“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直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直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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