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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名词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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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转移支付概述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补助,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大多综合考虑财力缺口、行政区划数量、补助对象数量等客观因素,通过规范的公式进行分配。202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及固定补助、体制结算补助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是中央对与地方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安排的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将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第一档地区财力状况最差,第五档地区财力状况最好)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包括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54项。

  一般性转移支付还包含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固定补助、体制结算补助。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是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时,为确保既有财力不变,中央财政将地方上划税收收入返还给地方时形成的。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中央对地方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均已实行定额返还。

专项转移支付概述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通常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以确保这些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均衡发展。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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