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推出的一种投资工具,专门通过私募方式卖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这类凭证的本金和收益支付一般都和一些特定标的挂钩,比如指数、期货、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或者商品等。
202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首部收益凭证业务的自律管理制度,填补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的制度空白,标志着收益凭证业务将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收益凭证的基本模式
收益凭证可以看作是券商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当于证券公司的“存款”,因为它是券商的表内负债,有券商的信用作担保。券商通过报价系统或柜台市场“来发行收益凭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这两个渠道购买。这样一来,投资者与券商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券商在收益凭证到期时按约定进行兑付。
其中,报价系统“是一个面向全市场的发行平台,专门用于机构间私募产品的报价和服务;而柜台市场则是券商自己的发行渠道,更贴近券商的日常业务。
至于大家熟悉的银行理财或券商理财产品为什么不能承诺保本呢?这是因为这些产品不是银行或券商的借款行为,而是它们管理的投资产品,不计入它们的表内负债,兑付责任由产品的管理人或发行方承担,所以无法保证本金保障。
收益凭证的分类
按照本金是否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收益凭证可以分为本金保障性和非本金保障型两类。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一般可分为“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
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的收益凭证。
特点:【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它的产品说明上已经明确约定好了期限和未来到期兑付时候的年化收益,正常来说都是可以还本付息的。
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特定标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的收益凭证。
特点:【本金保障+浮动收益部分】
保本型浮收的特殊之处在于是跟我们前面提到的“特定标的”有关。这个产品有点类似于“猜涨跌”,比如说,我们觉得未来沪深300指数会涨。如果猜对了,就可以获得更多利息;如果猜错了,可以获得保底利息。案例中的“沪深300”就是所谓的挂钩标的。
与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相比,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是在给予一定的收益率下限的情况下,让最终收益率挂钩某一特定标的。
如果特定挂钩标的向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变化,则产品的收益率会提高;
反之,如果特定挂钩标的向着不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变化,则产品的收益率不会变的更差。
收益凭证特点
收益凭证通常有两个显著区别于其他投资品种的特点:
1.存在“本金保障型”品种
对于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借助募集所得资金,进行结构化的产品设计,约定期限结构,到期或到达约定目标时还本付息。因此,它可以满足绝对收益的投资诉求,期限也相对灵活。
寻找本金保障型也不困难,通常看到其预计收益率区间的起始值≥0%,通常为0%~x.x%,那就妥妥不会亏本啦!
2.满足不同投资需求
收益凭证可以挂钩多类资产标的,至少可以简单地基于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
对冲权益市场风险:如跟踪指数、证券、期权等。这类目标目前应用最为广泛,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看好方向,选择看涨、看跌、看低或看高波动的产品结构,也可配合股票基金投资做搭配购买,有效对冲市场的波动性。
抗通胀的保值增值:如跟踪大宗商品、商品期货、LPR等。举个栗子,你如果每个月都有一笔汽车油费支出,那么你可以选择一个挂钩原油期货的看涨收益凭证。假设未来油价上涨,那么增加的油费支出将从收益凭证的到期收益中获得一定补偿!
追求绝对收益:收益凭证中有经常被大家提到的“雪球型”,它创造性地加入了挂钩标的“观察日”和“敲入、敲出”的概念,一旦产品在观察日发生敲出,那么约定区间内最高的年化收益就可以实现,历经的观察日越多,产品久期就越长,到手的收益额也可能较为可观!
构建投资组合:通过不同结构、低相关性的资产挂钩品种收益凭证搭配,以及在其他权益资产和泛固收的收益凭证之间进行配置,以实现分散布局、均衡配置的效果。
收益凭证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区别
与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相比,收益凭证具有发行相对便利快捷、无承销费用等特点,契合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管理需求。
同时,浮动收益凭证可以挂钩权益、贵金属、利率、量化投资策略指数等标的,条款设计灵活,收益结构多样。尤其是在低利率环境下,灵活的浮动收益结构设计能够帮助投资者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所以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喜爱。
除拓宽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渠道,收益凭证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证券公司也在展业过程中提升了产品创设、销售交易与风险管理能力。
新规《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202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管理办法》从“规范业务定位、健全规则体系、全面规范发展”出发,强化了收益凭证的监管,并进一步明确了业务流程和责任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投资者保护:严格券商销售收益凭证的适当性管理,要求明确披露风险,特别是浮动收益凭证必须遵循审慎设计,保障风险可控。
2.健全信息披露和风控要求:规范券商信息披露流程,加强收益凭证的资金用途和收益情况监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3.明确业务定位与风险管理:根据券商资质设置发行余额上限对高风险产品进行分级管理,降低信用风险。
4.设置过渡期:设定最长两年的过渡期,帮助券商平稳过渡至新规要求,保持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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