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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目录

银行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

  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特点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不能挂失。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不能再向银行转账或支取现金,但可以由申请的单位到签发本票的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3、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确认未被冒领后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4、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人经济人和个人,不论是否在银行开立账户,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进行同城内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资金的结算。

  5、可靠性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在银行上发行,在指定到期日在银行上无条件支付,因此可信度较高。

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单位和个人。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本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银行)、收款人和持票人。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如下: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的区别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银行汇票委付证券,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银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银行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银行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银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银行本票无需承兑,银行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银行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银行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银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银行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银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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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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