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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

招投标术语

  流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流传很广,是指招标采购活动失败。“流标”属于民间不规范用语,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中均没有“流标”这个名词术语。

目录

流标的常见情形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一些部门规章中也都有类似相应规定,即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意味着项目招标失败。

  投标人少于三个,还有一种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政府采购中,即使有符合开标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人,但开标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也不能进入评标阶段,宣告项目流标。

  二、所有投标在评审中被否决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界定应予废标(流标)的一种情形:“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即在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员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在政府采购招标评审中,投标被否决后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意味着项目招标失败。

  三、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况

  除上述两种较为常见的流标情形外,《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从法律界定看,出现“中标无效”,一定是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实践中项目多会被推倒重来,重新招标。

  四、政府采购中流标的特殊情况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四款界定了应予废标的两种情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需要说明的是,本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情形,可归属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界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法

  1、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2、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流标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无形增加采购成本,延长采购周期,导致采购效率下降;

  3、流标后总结废标原因,再采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如经调整后还是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过少明显缺乏竞争,可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成因方式不同

  流标:

  1、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

  2、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

  3、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

  4、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三、处理方式不同

  流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编制投标书。

  5、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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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流标、废标、终止” 应该怎么用|达州司法   https://mp.weixin.qq.com/s/Iy9ovmrav7JV696hvPzN8g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