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性筹资动机
创立性筹资动机,是指企业设立时,为取得资本金并形成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产生的筹资动机。如:企业或公司设立时都要求有符合企业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筹资
筹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向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以及从其企业内部筹措资金的一种财务活动。筹资的目的是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等等。
常见的筹资方式具体有: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股票;
3.发行债券;
4.向金融机构借款;
5.租赁;
6.商业信用;
7.留存收益;
8.发行可转换债券;
9.发行优先股股票。
筹资的途径有: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其提取基数是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度净利润。
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公司经营亏损。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
除了与盈余公积金一样的用途[用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弥补公司经营亏损],还可以用于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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