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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又称股票先买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一种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优先认股权产生的目的在于可以保证原来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会因为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

目录

优先认股权的形式

  优先认股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的价值计算

  1、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S)=R(1)

  式中:

  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

  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作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权;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权,价格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这两种选择都可获得1股股票,唯一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l股权。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

  重写方程,可得

  R=(M-S)/(N+1)(2)

  2、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S)=0(3)

  式中:

  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数;

  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此式原理与公式(1)完全一致。投资者可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付出l股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S。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把公式(3)进行改写,可得:

  R=(M-S)/N(4)

  普通股股票的优先认股权的处理方法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由此可见普通股的优先认股权有4种处理方法即认购、出售、转让、放弃。

认股权证与优先认股权的区别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赋予普通股东优于其他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低于市价的统一规定认购价格购买新股的权利。

  认股权证与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优先认股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权利赋予的对象不同,认股权证可以赋予任何一个投资者,但优先认股权只能赋予公司的普通股东或公司的高级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

  第二、两者的目的不同,赋予投资者的权利都是购买普通股,认股权证是为了吸引投资者购公司的优先股或债券,优先认股权主要是为了保持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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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12435/201811/68a85058b4c843d1a938420a77da14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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