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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投资

  其他长期投资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2024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长期投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403,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其他长期投资核算内容

  其他长期投资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购入的在1年以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除股权和债权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长期投资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其他长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购入的其他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则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其中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应领取的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的其他长期投资,按照所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二)其他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收益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处置其他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其他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其他长期投资,应当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其他长期投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相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原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四、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其他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其他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其他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其他长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其他长期投资价值。

其他长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原则

  根据2024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长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其他长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其他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收益,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取得的其他长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其他长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其他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取得的分红、利息等现金收益,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处置其他长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到的股权,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开具的捐赠票据等凭据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到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或者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捐赠,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且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文物资源捐赠,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四)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服务捐赠,如果捐赠方提供了发票等有关凭据,且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能够反映受赠服务的公允价值,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凭据金额入账,其他情况不予确认。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筹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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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1/P020250103368024191689.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