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书
转账支票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转账支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背书的方式
转账支票背书的方式包括:
1、限定背书,即转账支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支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2、特定背书,即转账支票指明受让人且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
3、空白背书,即转账支票没有指明受让人且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
转账支票背书的要求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转账支票背书的填写
1、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收款单位的公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
2、支票正面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盖上红色印章,而且印章必须清晰,如果盖上的印章模糊只能作废本张支票,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是否盖章得看"收款人"。
3、转账支票收款人如果是收款人个人的姓名,此时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就可以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账户内,背面不需要盖任何章。
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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