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记凭证
贷记凭证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贷记凭证记载事项
表明“贷记”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签发日期;付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贷记凭证记基本规定
贷记凭证只能提交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得流通转让。
贷记凭证的分类
贷记凭证可分为定期贷记凭证和直接贷记凭证。定期贷记凭证只用于每个月工资的发放和上、下级拨款等。直接贷记凭证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票据概述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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