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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内设处室

  综合处、涉税服务监管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小微企业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1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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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内设机构:纳税服务司_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09/n810585/n1045498/index.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