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指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行为。
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与境外投资方、境外被投资企业或者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规定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的申报主体
1.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关联申报的申报条件
上述纳税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虽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关联申报的申报期限
法定的申报期限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报送关联申报表是按年度报送,在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申报时无须报送关联申报表,即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也就是每年5月31日之前应当报送上年度关联申报表。
如受疫情影响,延长上述期限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为准。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关联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申报的的注意事项
1.据实填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22张表格(含《国别报告》中英文各3张)。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特别提示:上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无需进行关联申报。
2.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如有企业需要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时限要求
由于只有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后才能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延误。
未进行关联申报的处罚
符合条件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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