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
控股企业是指通过持有某一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企业进行控制的企业。其中,控股是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包括三层涵义:
1、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资本额的代表。
2、股份是股东的出资份额及其股东权的体现。
3、股份是计算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不能再继续分割。
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资本分给为股份,所发行的股份就是资本总额。
控股企业的特点
控股企业具有与兼并活动不同的若干特点:
1.它不需要100%地收购被控企业的股权,甚至不需收购半数股权就能实现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并企业当局和经过艰苦的谈判,只是通过购买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购买,因此,实现控制手段最简单;
3.控股企业控制下的各个企业,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同控股企业在经济责任上是完全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连带责任。因此,控股企业中各企业的风险责任不会相互转嫁。
4.由于控股企业中各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报纳税,所以存在双重纳税的可能。
此外,控股企业在组织上也较兼并企业松散。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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