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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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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的特点

  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五个部分。企业需要通过五个部分内容的资料准备,最终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作出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从同期资料的内容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同期资料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同期资料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同期资料的目的在于确定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必由之路在于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通常需要大量的可比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劳务特性、交易各方的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交易流程等诸多因素。同期资料涵盖了可比性分析所需的大量信息内容,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准备这一资料并非是办税人员或者财务人员所能单独提供,需要各部门人员通力合作。

  2、同期资料的各部分内容均有内在连贯性,是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整体分析,而非相互割裂的五个单独的说明。

  在准备同期资料过程中,需要通盘考虑同期资料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合理性。各部分之间如果出现严重矛盾之处,不仅无法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且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提供虚假和不完整的同期资料。

  3、同期资料的分析内容多于事实陈述内容。在同期资料的内容中,仅有一个部分全部为事实陈述,而在后四个部分中,都同时涉及事实陈述和分析说明,而分析说明的比重远远高于事实陈述。

同期资料的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1、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本地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提供同期资料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完成同期资料的期限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保存同期资料的规定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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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同期资料管理热点问答_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mmsw_wdhd/2021-06/07/content_89cd010fdbd749a58b58996235801d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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