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清算
清算模式
多边清算是指,建立在“共同对手方”结算模式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清算模式。多边清算模式是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按全额或净额清算模式,计算出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资金和证券,均与“共同对手方”进行交收。
共同对手方概述
共同对手方,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多边净额结算一般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担保交收。共同对手方介入买卖双方合同关系后,即承担对结算参与人的履约义务,且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对手方履约,共同对手方也应当先对守约一方履约,然后按照结算规则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弥补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清算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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