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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清算

清算模式

  多边清算是指,建立在“共同对手方”结算模式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清算模式。多边清算模式是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按全额或净额清算模式,计算出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资金和证券,均与“共同对手方”进行交收。

目录

共同对手方概述

  共同对手方,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多边净额结算一般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担保交收。共同对手方介入买卖双方合同关系后,即承担对结算参与人的履约义务,且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对手方履约,共同对手方也应当先对守约一方履约,然后按照结算规则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弥补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清算和结算

  清算:包含在收付款人开户机构之间交换支付指令以及计算待结算的债权债务。其中,支付指令的交换包括交易撮合、交易清分、数据收集等;债权债务计算可以分为实时全额和定时净额两种计算方式;

  结算:根据最终的清算数据进行会计处理,完成账户间的资金划拨,包括收集待结算的债券并进行完整性检查、结清金融机构间的债权债务以及记录和通知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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