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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安排

金融术语

  清算安排是指交易双方对债券衍生产品交易选择适用的双边清算模式或者集中清算模式。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交易双方的约定,选择“集中清算”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应在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第三方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算,并按照该清算机构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完成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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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清算和集中清算

  双边清算,即对于交易双方的之间的交易进行清算,两两交收。目前市场上面有双边净额结算和双边全额结算。

  双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

  双边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交收。

  集中清算又被称为中央对手方清算,是指由专业的清算机构通过将自身介入金融市场的交易之中,成为所有交易参与者共同的中央对手方,从而担保已达成交易的最终履行。上海清算所对人民币利率互换实行集中清算机制,按多边净额方式计算各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利息净额,保证合约履行、完成利息净额结算,同时将清算会员间的信用风险转变为上海清算所与清算会员间的标准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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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 年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https://www.nafmii.org.cn/ggtz/gg/201208/P020220117434236430919.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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