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
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内部供求双方为使双方利益相对均衡,通过协商机制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分权程度较高的情形。协商价的取值范围通常较宽,一般不高于市场价,不低于变动成本。
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概述
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更能体现部门经理的自主权,但因协商而浪费大量时间和资源,最终的协商价格取决于各部门经理的谈判协商能力,不一定是对公司最为有利。
除以外销价或活跃市场报价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可能随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动较频繁外,其余内部转移价格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以使需求方责任中心的绩效不受供给方责任中心绩效变化的影响。
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核算各责任中心资金占用成本,将其作为内部利润的减项,或直接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责任中心占用的资金一般指货币资金,也可以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以及应收款项等。占用资金的价格一般参考市场利率或加权资本成本制定。
金融企业因其经营产品就是货币资金,所以对金融企业内部转移资金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产品现金流及重定价特点、信息技术手段及管理需求等因素。
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的协商价格
协商型内部转移定价这一方法就是按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定价。按协商价格结算,可兼顾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较好地适应不同方面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协商价格会稍低于市场价格,这主要是由于:
①内部转移价格中所包含的推销费用和管理费用,通常要比向外界供应时低;
②内部转移的商品或者劳务一般属于大批量交易,数量较大,因而其单位成本较低;
③如果出售单位拥有富余的生产能力,增加产品的生产不会造成固定成本的上升,只会产生变动成本,因而协商的价格只需高于单位变动成本就可以为提供商品一方创造利润。在实际施行过程中,一般以市场价格作为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上限,由买卖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议定最适当的内部交易价格。协商价格尤其适用于专门生产的或具有特定规格的产品,或者不存在外部市场的产品。
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是企业内部分公司、分厂、车间、分部等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资金等内部交易所采用的计价标准。
指定转移价格的目的两个:
一是防止成本转移带来的部门间责任转嫁,使每个利润中心都能作为单独的组织进行业绩评价;
二是作为一种价格机制引导下级部门采取明智的决策
(1)价格型内部转移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成本和毛利构成的内部转移价格;一般使用于内部利润中心。
(2)成本型内部转移价格:以标准成本等相对稳定的成本数据为基础指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一般使用于内部成本中心。
(3)协商型内部转移价格:企业内部供求双方利益相对均衡,通过协商机制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使用于分权程度较高的企业【变动成本≤协商价格≤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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