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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背书

票据背书方式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目录

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的区别

  部分背书是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分的背书,而分别背书是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不止一个被背书人的背书。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因此可得出结论: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背书

  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上。记载在正面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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