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背书
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的区别
分别背书是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不止一个被背书人的背书。而部分背书是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分的背书。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因此可得出结论: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背书、背书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记载方式:
受让票据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在背书方式中,应由背书人将其名称记载于票据背后“被背书人”栏内(或记载在粘附于票据上的粘单的“被背书人”栏内),这称之为完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应记载完整,不得缩写、简写。在实务中,背书人记载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时,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书写,也可以加盖带有被背书人单位名称条形章(红色印油可以)。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记载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记载错误,如出现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与拟转让票据对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书人名称出现错字、别字、简写等情况,在咨询承兑行后,则有背书人采取划红线更正、出具证明,被背书人同时出具证明等解决方法。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期后背书 下一篇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