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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报表

统计术语

  劳动工资统计表是指,统计劳动工资情况的报表,也叫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简称“劳资表”,统计对象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目录

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

调查对象和范围

  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有人员但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

  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调查内容

  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调查方法

  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的一套表企业登录入口和劳动工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入口报送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国家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要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数据,劳动工资专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后反馈各省。

  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

劳动工资统计填报指南

统计原则

  单位从业人员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谁把工资交到他的手中,具体应理解为“谁负担工资谁统计”,即哪个单位确定了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了他的工资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则视为“发”了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本法人单位中。

  工资总额统计遵循“何时发何时统”的原则。奖金和补发工资均在实发月份统计。但对于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中。

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应包括:

  1.正式员工;

  2.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合同人员;

  3.处于试用期人员;

  4.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5.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7.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8.非全日制人员;

  9.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10.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

  11.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不包括:

  1.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不包括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本校勤工俭学的学生;

  3.不包括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外单位提供服务的保洁人员等;

  4.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5.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不领取劳动报酬。如无酬家庭帮工;

  6.不包括志愿者;

  7.不包括内退人员。

  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1季-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

  计算时应注意:

  1.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

  2.不得用人数直接累加;

  3.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例如:周六、周日人数按周五人数计算。);

  4.计算后要四舍五入,计算后不足1人时,按1人填报。

  5.对新建立开业不满整月(年)的单位,在计算报告月(年)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开业天数或工作日天数。

  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无论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工会账户,从工会经费中发给会员的现金和实物,均不计入该法人单位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应包括:

  1.包括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包括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除外;

  3.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4.包括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住房补贴、车改补贴等;

  5.包括高温津贴、技术性津贴、激励津贴等;

  6.包括单位发放的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福利除外);

  7.包括外派工作补贴(如驻村、援疆援藏、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所发相关补贴)。

  工资总额不包括:

  1.不包括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应在工资总额内扣除;

  2.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3.不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异地安家费、探亲路费、体检费、出差补助、人才引进补贴;

  4.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5.不包括在标准之内的防暑降温费;

  6.不包括工伤人员的生活费(款源是社会保险基金,由单位代收代付);

  7.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

  8.不包括独生子女费、婴幼儿奶费、计划生育补助、独生子女奖励补助、子女教育经费补贴等;

  9.不包括单位支付的离职补偿金等;

  10.不包括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等;

  11.不包括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12.无论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工会账户,从工会经费中发给会员的现金和实物,均不计入该法人单位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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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统计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石拐统计微讯   https://mp.weixin.qq.com/s/RhR0cYNjQnljPh-jNH3nyg
[2].  【统计小课堂】2024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数说曲靖   https://mp.weixin.qq.com/s/DqWR1Cty_uTgcbruoF3YBg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