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以境内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服务范围:1、审核境外来证表面真实性,通知来证并对信用证中不利于出口商的条款予以提示;2、信用证保兑;3、办理信用证转让;4、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寄单、索汇;5、查询、催收、追收利息、补寄单据;6、根据出口商的需求办理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
出口信用证业务种类
1、信用证通知
接受国外银行委托,将其开立、转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通知相应的受益人;负责核实来证的印鉴或密押;办理信用证保兑、转让等业务;在信用证通知时可提供开证行资信查询及对来证条款进行审核的服务,并负责国外开来信用证或修改书的查询、查复工作。
2、信用证项下审单
审核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向国外寄单索汇。如发现单证不符,当即与受益人联系更改,并负责有关来往函电的处理。
3、信用证项下收汇
办理信用证项下结汇/入账,催收及查询等业务。
出口信用证的优点
1、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并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2、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3、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4、履约保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选择出口信用证的情形
对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了解或不相信,希望通过银行提供额外付款承诺;出口商资金不充裕,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
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温馨提示:
出口商应注意要求进口商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并尽量避免其加列不利于自己的“软条款”;如果出口商仍对开证行不满意,可向银行申请信用证保兑;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如发现有您无法满足的条款,应尽快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出口商尽可能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以便于及时收汇或取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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