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通知
信用证通知指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其修改书,核实表面真实性后,将其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的业务。信用证通知包括对信用证及其修改进行的通知和转通知。
信用证通知适用对象
信用证通知办理流程
以河北银行为例:
1、出口商告知进口商将信用证开至本行;
2、本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核实其表面真实性;
3、本行审核信用证条款,对不明确的条款洽开证行修改;
4、将信用证及其修改(如有)通知受益人,并提醒其信用证中受开证行或申请人制约的条款。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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