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
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税收饶让的方式
税收饶让方式主要包括:
1、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按非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的抵免。
2、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而给予的抵免。
税收饶让的意义
税收饶让的意义在于: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税收饶让还可以用来支持政府实施的一些特定政策,例如支持民族经济和小企业发展等。政府可能会减免税收来鼓励某些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动,比如发展新技术、创业、提高生产效率等。减免税收也可能是为了纾解某些群体的经济负担,比如为农民减免农业税、为低收入家庭减免所得税等。总的来说,税收减免的原因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缓解社会不平等。
实行税收饶让的原因
依照国际税收抵免的通例,除了在非居住国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以外,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投资的税负和在居住国投资的税负,通过抵免以后,一般都是相等的。因为即使非居住国税负本来低于居住国的税负,居住国在计算总的税额时,仍然要补足征收。这种税负拉平的趋势,常常使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努力受到影响。因为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作为发达国家的居住国,如果不考虑这种情况,对非居住国所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落空。投资者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只不过将发展中国家所减、免的税款,转到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增加了本输出国的财政收入而已。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税的优惠措施,不因被投资国家补征而变得无效,可以采用税收饶让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作为居住国,不仅对本国居民已纳的非居住国税款给予抵免,而且对作为非居住目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本国居民的减税或免税,也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在一些欧洲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往往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只限于预提税),以某种方式接受税收饶让的方法。
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通常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给予外商在某些产业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免税、减税或再投资退税等。在居住国采用抵免法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居住国给予的税收饶让措施,纳税人就可能得不到所得来源国给予税收优惠的实际利益。因为纳税人境外所得已纳税款可以得到抵扣,但如果在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低于在居住国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那么纳税人还必须向居住国政府补缴其差额。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收入来源国所给予的税收优惠实际上不能让纳税人获得实际利益,而是转交给了居住国财政部。
发达国家对待税收饶让的态度不同。有的国家从来不同意建立税收饶让条款;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采用分别对待的办法,对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一些协定包含税收饶让条款;加拿大对营业利润同意税收饶让,而对投资所得一般不同意建立税收饶让条款;法国、荷兰等国除对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给予免税外,还同意对投资所得给予税收饶让。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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