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存货清查的目的
保护存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
存货清查的时间和方法
存货清查的时间和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实地盘点。
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存货清查的结果及报告
存货清查的结果有三种,包括账实相符、存货盘盈以及存货盘亏。其中,存货盘盈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小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而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
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存货清查的报告是指“存货盘存表”,又称为“存货盘点表”,是记录盘点日财产物资实有数的原始凭证,通常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实物保管人留存,一份送交会计部门与账面记录核对。
存货盘盈盘亏的原因: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
存货清查的会计处理
为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人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人(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
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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