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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存货损失

  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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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的会汁处理

  存货毁损的会汁处理与盘亏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只不过毁损的清查是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罢了。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以及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

  企业发现存货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存货类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原材料(存在残料时)

    营业外支出(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说明: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报废或毁损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的损失,才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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