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客体
关税客体是指关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和物品是两个含义,属于贸易性进出口的商品称为货物;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称为物品。
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其基本作用在于体现国家主权,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
按商品流向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按征税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按关税待遇可分为普通关税和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特定优惠关税、普惠制关税);按常规与临时划分可分为法定关税和附加关税(进口附加税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关税)。
关税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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