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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关税

税收术语

  惩罚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惩罚关税有时还被用作国家之间贸易谈判的手段,以逼迫对方让步。

  贸易谈判是国际贸易中利益主体为了达成交易而进行协商的过程。它包括交易准备阶段、签约阶段和履约阶段。在外贸谈判中,利益主体的一方通常是外国的政府、企业或公民,另一方则是我国的政府、企业或公民。贸易谈判是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交易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

  1988年,日本半导体元件出口商因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自动出口限制协定,美国海关对进口日本半导体元件征收了100%的惩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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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

  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一般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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