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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税

税收术语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是保护关税的对称。

  征收关税最初的目的多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则,各国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税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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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

  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征收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没有替代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

  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带来消费;

  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偏低,如果过高将妨碍进口。

  低税率进口税有助于外国商品的输入,增加输入外国商品,是增加关税收入的基本途径之一。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的区别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获取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在历史上关税产生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宫廷享受。

  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如果对进口商品征税,并使征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等于或高于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就会保持或刺激对国内相同产品的需求,从而使该产品的生产不会向其他产品转移。这种关税对该商品的生产,就起到了保护作用。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有时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的区别在于征税目的。

  财政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保护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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