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主体
关税主体是指关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海关机关。
(2)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是一种税收形式,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含关税,即在征收关税时,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不包括在内。但海关代为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包括关税在内。
(3)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纳税人的概念:
收货人负责进口货物,发货人负责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是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承运人、收货人等)。
对允许入境和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
1.贸易商品;
2.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服务人员携带的进口个人物品、礼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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