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在政策的框架下,实行市场化运作一种新的贷款模式,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的担保,政府财政给予贴息,金融经办机构相应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创业人员实施扶持。
换句话还可以这样说:小额担保贷款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各类创业人员,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2、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设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再就业基地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视同于再就业基地)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的特点
1、发放对象是具有特定条件的借款人;
2、该项业务由就业办小额担保中心进行担保;
3、就业办有相应财政贴息政策;
4、合伙经营和组织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5、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
1、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扶持。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和企业发展前景,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
1、各类创业人员在城镇或大中专毕业生在大学创业园进行自主创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
(2)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提供反担保。
2、返乡农民工或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进行自主创业,除上述反担保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1)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村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或电信、电力、金融等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反担保;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条件
1、个人自主创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以及种养殖项目(国家明令严禁的项目除外),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项目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项目除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就合伙形式、合伙人数等内容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从事种养殖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及合法稳定的经营场地。
(3)申请人自身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人自身不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通过创业项目所在地,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合法稳定的经营场地。
(3)企业及产品应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4)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充足的抵质押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4)残疾人、返乡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个体(合伙)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6、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贷款担保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企业法人身份证;
5、企业章程;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及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
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书(再就业基地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证书);
9、企业吸纳安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毕业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等);
1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11、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12、房产、土地等抵质押资料;
13、抵质押资产他项权证;
14、其他相关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50%据实财政贴息;对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上述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流程
贴息担保贷款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方式。可在行政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申请,也可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材料申报。第一步,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第二步,人社部门受理后,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第三步,人社部门上门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第四步,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第五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资料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3.审批时限。人社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创业担保贷款银行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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