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委托书
估价委托书(appraisal assignment)是指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的文件。
估价委托书一般应载明估价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要求、委托日期等内容。
估价委托书模板
估价委托书模板如下图所示:
注:
1、估价委托书作为重要的估价依据放入未来完成的估价报告附件中。
2、估价机构在受理估价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出具估价委托书。
估价委托书相关术语解释
1、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简称委托人,俗称客户,不一定是估价对象的权利人。委托人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可以由于某种需要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他人所有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委托人委托估价、取得估价报告的目的可能是给自己使用,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估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能是给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价报告是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如商业银行)使用;还可能是给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关联交易估价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给社会公众使用。不论估价报告是给谁使用,委托人都应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其掌握的估价所需资料,如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有关会计报表等,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及搜集估价所需资料;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行为和估价结果。
2、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是行政许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简称执行合伙人)应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根据估价目的划分,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房地产估价业务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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