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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发行

金融术语

  认股权发行(Preemptive Rights Offering)是指非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选择附权发行方式优先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认股权发行的目的是保证现有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不变。通过认股权发行来出售股票,并不需要投资银行的承销服务,但发行公司可以利用投资银行的服务来发售未被发售的剩余股票。欧洲国家偏好认股权发行,美国偏好承销发行(现款发行)。

  认股权证由于风险低、结构简单、便于运作的特点,逐渐成为新兴市场金融创新的首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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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概述

  认股权是指企业或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授予外部机构在未来某一时期认购一定数量或一定金额的企业股权(或股份)的选择权。作为认股权的发行方,企业能够在暂不稀释股权的前提下,通过让渡部分企业未来成长带来的收益获取资金或金融服务资源支持,助力企业顺利跨越难关。

  认股权将成为科创企业吸引有效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信用基础、实现合理价值、加速发展动能的重要资本市场工具之一,也是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资源向更多硬科技、强科技的新质生产力科创企业提供综合赋能的重要方式。

认股权证概述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

  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

  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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