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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打包处置

金融术语

  资产打包处置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招标、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行为。打包一般是指2户以上的资产。打包处置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常规处置方法。

目录

资产打包处置的原因

  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2017年4月25日,原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明确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大幅降低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以上”。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的不良资产基本上批量转让。

  2、打包处置有利于加速处置,降低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的不良资产大多数是批量收购,按照相关规定,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遵循内部决策,对外公告等流程,若一户一户进行处置,处置的周期较长,且处置效率不高。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的关键事项

  在打包处置时,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债权资产拍卖为例)):

  1、做好处置前的尽职调查,不将不适当资产纳入资产包,防止有毒资产影响处置后果;

  2、调查交易对手,确定其投资意向和后续处置思路;

  3、待处置资产的缺陷应当由买受人充分披露和确认,以降低资产包转让后的潜在风险。瑕疵申报的主要内容(以债权资产拍卖为例)包括:

  (1)本次公开拍卖涉及债权、资产、权益和非实物资产。公开拍卖前,竞买人对标的物有详细了解。拍卖前,竞买人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实、实物核实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和判断。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视为完全了解风险,自愿承担未知风险。投标人应在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竞买人取得债权后,是否实现债权,如何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债务人的企业情况和偿债能力可能存在其他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应当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资产管理公司不会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责任。

  (3)上述债权及资产权益按现状转让。

  (4)本次公开拍卖的上述资产为不良金融资产,具有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权利瑕疵和风险特征;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资产的缺陷、风险和困难,独立、谨慎地做出投标决策,并同意按现状购买资产。竞买人取得债权后,债权能否实现,债权资产的权益如何实现,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及资产权益及其从权力,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6)告知竞买人充分理解,由于转让资产的计算错误,实际收到的资产金额可能与拍卖资产所表示的转让金额附录中所列资产金额不完全相同,而且银行还有一些资产没有与债务人抵消。

  (7)竞买人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

  债权、资产权益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债权、资产权益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银行所列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符,应以法院确认的债务人为准;在资产包债权、资产权益中存在已过诉讼时效和已过执行时效的情况;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8)对已经破产终结的债权无追索对象,执行终结的债权法院可能不再恢复执行等情况,受让人在已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购买债权。

  从实际处置资产项目的案例分析来看,资产管理公司充分披露了不良资产的瑕疵,买受人可以向资产管理公司反诉申请返还。商业交易的本质在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包时,应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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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https://czj.beijing.gov.cn/zwxx/zcfg/zcqtwj/202210/t20221026_2844735.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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