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把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成现值之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就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净现金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求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也要与行业标准动态投资回收期或行业平均动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低于相应的标准认为项目可行。
投资者一般都十分关心投资的回收速度,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都希望越早收回投资越好。动态投资回收期是一个常用的经济评价指标。动态投资回收期弥补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缺点,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动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计算案例
建设期 |
经营期 |
||||
年份 |
1 |
1 |
2 |
3 |
4 |
现金流(万元) |
-100.00 |
30.00 |
20.00 |
40.00 |
15.00 |
第n年的现金现值(10%) |
-100.00 |
27.27 |
16.53 |
30.05 |
10.25 |
累计净现金流量(万元) |
-100.00 |
-70.00 |
-50.00 |
-10.00 |
5.00 |
财务净现值(10%) |
-100.00 |
-72.73 |
-56.20 |
-26.15 |
-15.90
|
上述案例中的财务净现值(10%)在计算期为负数,说明回收期已超过计算的1+4年,项目回收期可以采用上面计算公式相对应的外延法进行估算。
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1+4+15.5/10.25=6.51年
按静态分析计算的投资回收期较短,决策者可能认为经济效果尚可以接受。但若考虑时间因素,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要比用传统方法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长些,该方案未必能被接受。本例中因只有4年的现金流入,所以本例中动态投资回收期大于5年,表明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动态投资回收期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缺点
动态回收期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和风险,克服了静态回收期法的缺点。动态回收期法的缺点是计算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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