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原则
税收管辖权原则是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依据的准则,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人的范围。
税收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包括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
税收管辖权原则的内容
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这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但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和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独立自主原则
税收管辖权作为国家管辖权的一部分,具有国家主权的固有属性,即独立性和排他性。这意味着一国在税收事务方面行使权力完全自主,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按照自己的意志确立税制,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与控制。
2.约束性原则
现代国际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政治实体,而是置身于由各个主权彼此平等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各国的税收管辖权也是平等的,这决定了国家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也就是说,独立自主原则是在国与国相互尊重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
3.属地原则
税收管辖权作为国家管辖权的一部分,其确立必须在国家管辖权的范围内进行。属地原则也称地域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对其所属领土内所发生的人、财、物和行为,都有权按本国法律实行管辖。各国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属地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国家根据课税对象与本国领土主权存在的连结因素行使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体现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国以来源于本国的所得,与本国具有实质联系的商品、财产和行为等作为课税对象,实施税收管辖。
4.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是指国家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行使税收管辖权。属人性质的管辖权包括国籍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国籍是指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也包括飞机、船舶等属于某个国家的隶属关系。以国籍作为连结因素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就是国籍税收管辖权,或称公民税收管辖权。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人员跨国流动增多,单纯以国籍为根据的公民管辖权又发展成为以居民身份关系为根据的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收居民(包括个人和企业)的境内、境外收入和所得拥有征税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同时采用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实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实施前提是确定来源地和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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