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加倍征税调节
加成加倍征税调节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限制某些产业、部门、产品的发展,除了以高税率进行调节外,还可以通过对其加成加倍征税,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达到限制其发展的目的。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加成加倍征税是税收遏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调节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是在实现了以税率进行的税收调节后对一部分纳税人或经济活动进行的再调节。
相关术语
税收调节是指运用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的引导和调整。通过税收的多征、少征与免征,可以从多方面作用于微观经济活动,使之符合于宏观经济运行的目标。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其主要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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