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
税收杠杆是指是指国家依据税法,通过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
税收杠杆是经济杠杆的重要形式之一。国家利用税收给予纳税人以有利或不利条件,引导其经济行为服从于宏观经济计划的要求。
税收杠杆的相关要素
税收杠杆的相关要素包括:
1、税种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每一类课税对象根据不同的征税范围,又可以分为许多具体的税种。一般来说,对不同课税对象,课税范围设置不同的税种,并形成由较多的税种形成的复税制体系,是税收杠杆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新的税种会产生,旧的税种也会发展、演变、分化、合并,乃至消亡。一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税种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体系,其税种的选择与配置,主要决定于该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2、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也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组成部分加以区别的标志,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税目的细分有助于税收杠杆在运用中的区别对待、灵活操作。
3、纳税环节
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通常经过产制、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如何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度和多次课征制度,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4、减免税
减税免税是国家为贯彻其政策意图,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征税与减免相结合是税收杠秆能伸能缩,灵活调节的基础,具体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与税额式减免。
税收杠杆的特点
税收杠杆有如下特点:
1、运用的强制性和依法性
税收是利用国家的政治权力,依照法律程序强制地进行的,是不以被调节者(企业和个人)同意与否为转移的。
2、调节范围广泛性
税收可以根据整个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的政策要求,向各企业、部门;向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征收;可以向不同的调节目标、分别根据产量、销售额、增值额或利润额征收;可以根据各经济单位对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占用征收;还可以根据财产额和投资额征收。
3、区别对待的灵活性
税收杠杆可以根据国家不同政策要求,对不同部门、行业,不同产品,不同资源条件。不同收入性质、国民收入的不同分配方向和不同的社会行为,以及不同的流转环节等等,分别实行种类不同、高低不同的税率,或是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或是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等。
4、使用和调整的简便性
税收杠杆所引起的连锁反映面比较小(尤其和价格杠杆比较),使用和调整都比较简便易行。税收杠杆的上述特点,使它在经济杠杆体系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
具体运用
税收杠杆的实质就是物质利益诱导。具体运用方法有四个:
一是设置税种。一个国家税种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了聚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是要使税收发挥广泛的经济杠杆作用,如果只是单纯地为一取得财政收入,就没有必要建立许多税种,如中国在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时期,由于忽视甚至否定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才片面强调“简化税制”,更有人提出“税利合一”的取消税收的主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之所以恢复和增设许多税种,就是要重用税收杠杆充分发挥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
二是确定税率。税率高低,除了解决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外,主要是给予不同纳税人以有利或不利、利大或利小的条件。税率高,体现国家要限制的意图;税率低,体现着国家要鼓励的意图。除高低不同的税率外,种类不同的税率也体现不同的政策。如果进税率比起比例税率更能体现限制的政策;而全额累进税率比超额累进税率也更能体现限制政策。
三是实行减税、免税或退税。也是税收杠杆的具体运用方法。但是,在新税制中,减税、免税的运用大大减少,从而,增强了税法的刚性。总之,税收杠杆的这三种运用方法,都体现了优待,即鼓励、扶持和照顾的政策;相反,都体现了税收的限制以至惩罚的政策。
四规定起征点和免征点。起征点可以照顾那些低收入的纳税者;免征额可以对所有纳税人都给予一定程序的照顾。当然,每个税种发挥的杠杆作用是不等和不同的。具体地分析和准确地把握它们的不同作用,对于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有重大意义。
调节作用
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比较全面,能对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调节,对作为生产与消费之间桥梁的交换和分配环节,也有很大的调节余地:
1、调节生产和消费
在价格和成本既定的情况下,税收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利润的高低;如果物价和税收共同变动,就可以达到既调节生产又调节消费的目的:
(1)价税以同样幅度降低——鼓励消费、维持生产;
(2)价税以同样幅度提高——限制消费、维持生产;
(3)税收不变而提价——鼓励生产、限制消费;
(4)税收不变而降价——限制生产、鼓励消费;
(5)多降税率少降价——既鼓励生产又鼓励消费;
(6)多提税率少提价——既限制生产又限制消费。
2、对交换的调节
税收对交换的调节,其实质就是对流通进行调节,可分为两种:
(1)直接调节,主要通过各种流转税分别限制或鼓励流通,加速商品周转。
(2)间接调节,如对企业自我消费的产品视同交换产品,照样征税等,对生产要素的流通进行调节等。
3、对分配的调节
税收既参与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又对企业和城乡居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因而可以发挥广泛的收入调节作用,可调节某些企业由于价格、资源、交通条件、国家资金等客观因素形成的高额利润;调节工商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缩小差距;调节社会个人之间的收入,缩小贫富分化等。
发挥作用所需条件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所需的客观条件:
①要有一个合理安排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经济体制,促使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关心国家税率高低和减免多少给本单位和个人利益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期望税收杠杆产生灵敏的反应。
②要有一个大体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资金市场、物资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这样才能期望企业按照税收杠杆所提供的信息,通过市场顺利地实现生产调整和资金转移
③要有一套大体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以便使国家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情况,了解国内外市场的动态,以作为调整和运用税收杠杆的依据。
④要善于把税收杠杆同财政、价格信贷利率、汇率、工资等其他经济杠杆配合起来综合运用,使之相辅相成,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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