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业务成本
医疗业务成本是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设立的“医疗业务成本”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01,属于费用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使用财政基本补助发生的归属于医疗业务成本的支出,在本科目核算;使用财政项目补助发生的支出,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在本科目核算,不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
医疗业务成本明细科目设置
“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应设置“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等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各具体科室进行明细核算,归集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辅助类各科室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各科室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各科室的直接成本。
“人员经费”、“其他费用”明细科目下还应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以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对各项归属于医疗业务成本的财政基本补助支出进行登记。
医疗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医疗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从事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福利费等,借记本科目(人员经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
(二)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内部领用或出售发出的药品、卫生材料等,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三)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使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四)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本科目(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科目。
(五)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待摊费用”等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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