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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社会保障费

会计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费是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设立的“应付社会保障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206,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目录

政府会计制度下有关“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衔接规定

  据财政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费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由医院为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社会保障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但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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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医院会计制度.pdf|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118/001e3741a2cc0e9f412d01.pdf
[2].  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https://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zcfg_1/201904/t20190424_532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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