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税务  >  单一土地税论

单一土地税论

税收术语

  单一土地税论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单一税制思想,它主张国家应以土地为唯一课税对象,以土地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

目录

单一土地税论的代表人物

  最早提出该理论的是18世纪的法国重农学派,他们认为,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才能生产出“纯产品”,物质财富的增加取决于“纯产品”数量的增加。

  近代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主要代表人物是,19世纪的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乔治提出了“单一地价税”的理论。他认为每年要对土地所有者获得的经济租金,征收百分之百或接近百分之百的税款。因为经济租金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剩余,这种剩余不应归土地所有者而应交给国家,且这种剩余足够支付国家的全部费用而有余。

相关术语

  单一税制,也被称为“单税制”,是复税制的对称,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只实行一种税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形式更是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现代化属性的高低。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

  土地税是税收制度中的税种之一,以土地为对象所课征的相关税收,通常将土地的面积、价格或收益等作为征税品目并进行课征。如过去社会所征收的田赋、地价税等都属于土地税的范围。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单一消费税    下一篇 单一财产税论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