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税务  >  单一财产税论

单一财产税论

税收术语

  单一财产税论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单一税制思想,它主张以财产(资本)的价值为标准征税。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不产生收益的财产。对财产课税既可以刺激财产(资本)用于生产,又可以促使财产(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税无法课及的税源。这一理论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财产(资本)为课税对象,但财产(资本)仅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财产(资本)为课税对象。

目录

单一财产税论的代表人物

  单一财产税论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拉丹和门尼埃。单一财产税论最早为法国学者季拉丹所提出。他认为,对不产生收益的财产或资本课税,不但不会影响资本形成,还可刺激资本投入生产。同时,征收单一财产税,可以课及所得税不能课及的税源。

相关术语

  单一税制,也被称为“单税制”,是复税制的对称,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只实行一种税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形式更是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现代化属性的高低。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单一土地税论    下一篇 单一所得税论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