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消费税
单一消费税论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单一税制思想,该思想主张国家应以消费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消费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最早提出该思想的是17世纪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霍布斯,19世纪中叶,普费非等人提出新主张。
单一消费税的相关理论
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应以消费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消费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的单一税制思想。17世纪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霍布斯最早提出了单一消费税观点。他从利益说的思想出发,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可以使税收负担普及全体公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负税特权。同时,消费税也可以反映出人民从国家活动中得到的利益。
19世纪中叶,德国普费非等人,则从税收的社会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认为只有消费税能普及于全体公民,人人消费,则人人纳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认为,消费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强;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弱,故符合税收的平等原则。
相关术语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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