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并购
善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事先与目标公司协商,征得其同意并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而完成收购活动。
并购
并购是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并购分类:
1、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2、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3)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满足企业家的成就欲。
3、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4、按并购程序分:
(1)协议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
(2)要约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
收购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在商业中很常见,可以在目标公司的同意下进行,也可以不顾其反对。在同意的情况下,在收购过程中往往有一个禁止交易条款。
我们大多数时候听到的是大型知名公司的收购,因为这些大手笔的交易往往占据新闻头条。实际上,中小型公司之间的并购比大型公司之间的并购更平常。
当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就会发生收购。
如果一家公司购买了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它就有效地获得了该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通常是友好的,而强行接管可能是敌意收购;合并是由两个独立的公司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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