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累进抵免
合并累进抵免的计算公式
居住国政府在累进税率下计算抵免限额时,将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同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一并考虑,确定其适用税率的一种方法。其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是:
抵免限额=(纳税人居住国所得额+国外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税率×国外所得额÷国内、外所得总额
“合并累进抵免”因把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所得考虑进来,所以计算中适用的累进税率会随之提高,计算出的抵免限额往往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计算的抵免限额,允许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税额也往往会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的允许抵免额,从而居住国政府应征税额也有可能少于不合并抵免法的应征税额。合并累进抵免损害了居住国政府居民管辖权的一部分应有权益,过多地照顾了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因而不尽合理。
合并累进抵免和不合并累进抵免的比较
合并累进抵免和不合并累进抵免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其中不合并累进抵免是在累进税率下计算抵免限额时不考虑跨国纳税人来源或存在于居住国(国籍国)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部分,而仅考虑跨国纳税人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国籍国)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不合并累进抵免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术语解释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允许抵免额亦称“可抵免额”。允许抵免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所得税额。允许抵免额可通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额这两个数额的比较来确定,即以其中数额较小者为允许抵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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