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客体转移避税
税务术语
课税客体转移避税的内容
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包括跨国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跨国纳税人有时不必通过国际税收转移,而只要直接将跨国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或者间接将足以带来跨国所得和形成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资金、商品、劳务和财产等,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港转移,同样可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课税客体转移避税使用的主要手段有:建立从事免税活动的常设机构转移资金、商品、劳务和财产,建立外国基地公司虚构营业(见外国基地公司避税),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以及利用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等(见跨国关联企业征税、转让定价避税)。
术语解释
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跨国纳税人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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