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
银行对账作用
银行对账的作用在于通过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记录进行核对,找出所有的未达账项,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得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调节后的“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方法,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多记或者漏记的,应及时更正、补记。然后与从银行取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
核对内容
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款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时间以及存款余额等。如发现本单位记账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如发现银行记账有错误,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并更正。在双方记账均无错误的情况下,未达账项的存在也会使企业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现象。
对账账户范围和周期
1、对账账户范围:单位存款人在银行各支行规范开立的结算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和贷款账户,都在支持的对账范围之内。
2、对账周期:对账周期是余额核对的频率,包括按月、按季、按半年和默认四种,只能四选一,不支持多选。
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4种情况:
1、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主要采用余额调节法进行。余额调节法,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企业和其开户行现有银行存款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减未达账项进行调节的方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1、企业“银行存款”科目调节后余额=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
2、银行对账单调节后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
3、企业“银行存款”科目调节后余额=银行对账单调节后余额
余额调节法具体如下图所示:
实务处理
【案例】宏发公司2019年5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186 9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75 700元,经逐笔核对后,发现未达账项如下:
a.公司收到转账支票一张46 500元,公司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b.银行代扣本公司电话费12 800元,银行已入账,公司尚未入账;
c.公司开出转账支票购买材料14 600元,公司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d.银行收到某商场汇入购货款33 500元,银行已入账,公司尚未入账。
根据上述材料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所示: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经调节后,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银行存款科目余额相等,由此可判断调节前后的差异均是由未达账项引起的。
银行对账单分析
银行对账单是指银行客观记录单位资金情况的记录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明细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反映某一时点存款人银行账户账面余额,明细对账单记录某一时段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信息。对于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
1、是否存在节假日期间发生对公业务结算情况,若有则银行对账单就是假的!
2、核实银行对账单的贷方发生额,若贷方发生额大于企业的当期的销售收入,则说明企业的销售收入相对客观真实,但并不是全部就能认定!
3、抽查银行对账单中一些大额的往来,然后对应合同、发票(或收据)、出库单一起进行核实印证,看企业是否存在真实的结算交易记录,特别是在年前及年终几个月份,需仔细核实几笔,因为个别企业会通过一笔资金或者让一些关系不错的企业不断的划转资金来摆账,从而“抬高”银行对账单贷方发生额的额度。因此仔细抽查一些大额的资金往来,是否和合同,发票或者收据及出库单对应一致,从而确定交易的真实性!
4、识别对账单的真假。
流水及对账单都非常重要,这个是辅助材料,但是流水和对账单之间有联系性,也有排斥性,毕竟有可能流水和对账单之间的数字有差异。
①对账单、流水要有与之相配的合同或者进出库票据(或者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②对账单贷方发生额与流水(有可能是员工的、公司领导私人卡),需要看数字上是否有来回走账的可能,需核实;
③不能单一认为贷方发生额愈大就是经营愈好,经营收入与其贷方发生额、流水无关;很多企业为了避税会选择走个人私人卡,因此数据的准确性是需要调查与核实的;
银行对账单审计注意事项
在审计实践中,银行对账单审计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审计内容,通过对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查,往往能够发现诸多审计线索。审计人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排查审计疑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一、关注单位开户情况
审查被审计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账户及专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户时间、账户账号、资金用途等基本情况,掌握被审计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运行模式。
二、审查账账是否相符
审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上的收支是否与事实相符,有无银行对账单上有反映,而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上没有反映的收支款项,如银行利息不入账等现象。若有,应追查款项的来源、去向。
三、关注资金使用是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发生经济业务过程中,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是否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重点关注财会人员使用现金支票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
四、关注应缴预算款的收缴情况。针对一些有罚没款收缴等业务的单位,要重点审核其银行对账单的收支余情况,并结合被审计单位收费票据的存根,审查资金在收缴时间点上是否有私存私放、挤占挪用、坐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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